发布时间:2024-05-17
根据《2024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办学目标与发展需要,我校计划在2024年向全市或温州市区(含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共计20人。
一、招收类别、项目、名额、测试地点
学校 | 项目 | 面向全市招生人数 | 面向市区招生人数 | 合计 |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各类别测试办法) |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 田径 | 4 | 20人 | 5月25日,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 |
游泳 | 5 | 1 | 5月25日,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 ||
声乐 | 3 | 5月25日,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 |||
乐器 | 1 | 5月25日,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 |||
美术(含非遗) | 5 | 1 | 5月25日,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
二、专业测试办法
2024年特长生专业测试,我校负责组织承办美术(含非遗)测试;游泳、声乐与二外等联合测试;田径、乐器与二十二中等联合测试。各项目测试办法具体见附件。
三、录取办法
1. 所有项目的特长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其中体育项目中持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允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90分内照顾录取。游泳项目持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允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140分内照顾录取;持有一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的,允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200分内予以录取。
2. 学校按招生计划与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田径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游泳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声乐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65分,乐器、美术(含非遗)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
3. 完成考生专业测试后,学校公示测试成绩排名并在一周内完成预录取和备录取。预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http://wz14g.wzer.net/)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不得同时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或备录取,否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
4.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所有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必须于成绩公布第一天将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教务处,不按时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的预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备录取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批。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平行志愿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由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方案解释权归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所有。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2024年特长生招生测试与录取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