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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招生

2023年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测试与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1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48号)和《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温教直〔2023〕59号)精神,结合本校办学目标与发展需要,我校计划在2023年向温州市区(含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区)或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21人。

一、领导小组

  长:陈爱新     

副组长: 吴向群  陈芝飞  王清平

 : 陈    李晓淼  陈静碧  于传贺  任大卫      

二、招收类别、项目、名额、测试地点

学校

项目

面向全市招生人数

面向市区招生人数

合计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各类别测试办法)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田径


4

21

5月27日,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游泳

5

1

5月27日,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声乐

3


5月27日,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器乐(钢琴伴奏


1

5月27日,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美术(含非遗)

5

2

5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三、专业测试办法

2023年特长生专业测试,我校负责组织承办美术(含非遗)测试;游泳、声乐与二外等联合测试;田径、器乐(钢琴)与二十二中等联合测试。各项目测试办法具体见附件。   

四、录取办法

1.所有项目的特长生录取,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其中体育项目中持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允许文化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100分予以录取;游泳项目持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考生允许文化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160予以录取持有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考生允许文化成绩在鹿城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260予以录取。

2.学校按招生计划与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游泳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声乐测试成绩不低于65分,器乐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美术(含非遗)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田径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完成考生专业测试后,学校公示测试成绩排名并在一周内完成预录取和备录取,预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示3天。考生不得同时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或备录取,也不得被同一所学校2个及以上项目预录取或备录取,否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

4.中考成绩公布后,所有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一天内将自己的中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教务处,不按时递交者按照录取规则,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对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的对象进行正式录取,并确认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处,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的录取。

本方案解释权归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所有。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20235月16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2023年特长生招生测试与录取方案(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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